陕西盛华冶化有限公司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陕色集团纪字〔2016〕15号)精神,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自律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抓好责任落实
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务实节俭过节,公司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魏新华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梁珠祥为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全公司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相关要求,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二、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
接到通知后,公司迅速抓好通知精神的学习贯彻。组织召开中层干部大会、学习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广大职工紧密联系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领会上级精神。全体职工再次系统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十条规定”、认真传达学习了8月22日中央纪委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纪律,做到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积极营造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纪律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公司对照通知中禁止性规定和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内就中秋、国庆节期间可能出现的违纪问题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公司各部门主动查摆内部存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过节期间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严肃认真的自查自纠,并以此次自查自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引导和督促公司职工廉洁自律,文明节俭、清廉过节。
四、通过明察暗访,确保工作实效
节日期间,公司安排纪检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商场、酒店对停放车辆进行摄像拍照,经核对确认,未发现公司公车违规使用情况,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收受各种形式礼品、礼金、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奢靡享乐、吃喝玩乐等行为进行明察暗访,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公司纪委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群众监督渠道未收到任何关于节日期间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通过开展本次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巩固了作风建设成果,全面提高了公司领导干部及全体职工的自律自警和自查自纠的意识。
中共陕西盛华冶化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7日